加强校团委内部管理,强化岗位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制度的规定》,结合校团委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校团委教职工实行上班签到制度。校团委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工作时间不得无故离岗、串岗,严禁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
(二)请休假和因公外出人员须办理相关登记和审批手续。
(三)每月25日,由校团委办公室统计整理考勤情况,并按时上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二、外出登记制度
(一)校团委教职工因公外出工作或参加培训均须按实际外出情况填写相关登记表,明确去向以及时间。如遇特殊情况,未及时登记或外出时间延长者,应在返回后补充登记。未进行登记而私自外出者,视为旷工。
(二)需暂时离岗外出执行公务时,应在登记后方可外出。未进行登记而私自外出者,视为旷工。
(三)因公外出时间达到一天及以上的,应由校团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签字确认,并按规定登记后方可外出。未获得批准或未进行登记而私自外出者,视为旷工。
三、请销假制度
(一)校团委教职工享有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工伤假、丧假等权利。因事假或病假等不能正常上班者,均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二)校团委教职工请假一日以内由办公室主任批准,请假一日以上三日以内的由分管副书记批准,请假三日以上的由校团委书记批准。请假手续均应进行备案。
四、例会制度
校团委每周一上午召开工作例会。校团委教职工无特殊情况均需参加工作例会,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并对未来一周工作进行讨论和安排。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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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9日
责任编辑:高程(校团委宣传部)